(19/9/2007)
星期一看了Justice的第二集,看完了,雖覺好看,但發覺有些不合情理的地方。故事說有一個女子涉嫌在一家酒店謀殺。這女子主動去律師行找律師,不是
去警局自首,這是第一個不合理,就當它說得通,這女子想找女子想找律師幫她辯護,所以去找律師。接着這班律師在自己的office給這女子驗傷和驗有無給
人性侵犯,心想有無搞錯,這不是你們的工作範圍,再者有無法律效力呢,和會給法官和陪審團有個印象你們會偏幫被告。第三是教被告如何應付警方的盤問,這還
可以說得通,因為這可對自己有利。最離譜的是辯方律師走去找兇器,根本超出律師的範圍,這是警方的工作,和就算找到兇器,根本不可呈堂,因為控方可以是辯
方買回來的「證物」,根本有可疑。就算找到兇器,都人盡快燒毀,因對被告有利。所以說這劇有些不合理的點子,但會繼續追看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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